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同济大学第五届“名课优师”评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6-08         浏览次数: 单位: 同济大学城市轨道与铁道工程系

各学院(部):
    为表彰广大教师在本科和研究生教育的课程改革和教学创新方面做出的突出成绩,鼓励和引导广大教师立德树人、热爱教学,努力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发挥特色课程和优秀教师的示范作用。遵照《同济大学“名课优师”推选评审办法》将于2018年6月7日启动同济大学第五届“名课优师”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担任当学年教学工作的在编教师。
    二、推选条件
       “名课优师”的候选人需同时满足以下推选条件:
     1. 同济大学在编教师,主讲本科或研究生教育课程;
     2. 坚持立德树人,教书育人,落实课程思政,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表现突出;
     3. 该门课程的任课教师近6个学期(即2015-2016(一)(二)、2016-2017(一)(二)、2017-2018(一)(二)学期)至少被不同督导听课3次,且督导听课评价均为“优”;
     4. 当学年任课教师的学生评教情况总体评价为“优”;
     5. 该门课程的任课教师被学院普遍认可并得到学院推荐;
     6. 近三学年已获得“名课优师”称号的任课教师不再重复推荐。
    三、评选程序
       评选程序包括:教师自荐、学院推荐、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审核、专家评审、校内公示和发文等环节。
     1. 申请。自荐的任课教师填写“名课优师”申请表,学院提出推荐意见,经教学院长签字同意,学院汇总后报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
     2. 初审。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对照“名课优师”推选条件进行初审。
     3. 评审。组织专家对“名课优师”候选人进行评审,确定本期“名课优师”名单。
     4. 校内公示和发文。将经评审通过的“名课优师”名单校内张贴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报学校主管校长批准后,发文公布。
     5.  表彰。在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召开的同济大学秋季督导工作会议上以予表彰,并在校内宣传。
    四、其它
     各学院(部)根据推选流程积极组织优秀教师申报。原则上各学院(部)推选名额不超过学院全年开课人次的1%。并请各学院(部)需认真组织拟推荐人员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的《同济大学“名课优师”申请表》(附件1,一式一份)和《第五届名课优师申报汇总表》(附件2,一式一份),于6月29日前报送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逾期未报的学院(部)视为自动放弃。可登陆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网站查询前四期“名课优师”的情况,详见http://qa.tongji.edu.cn/。
     地点: 瑞安楼704
     联系人: 汪老师  徐老师
     联系电话:021-65986619

附件:
附件1:《同济大学“名课优师”申请表》.doc
附件2:《第五届“名课优师”申报汇总表》.xlsx
附件3:关于印发《同济大学“名课优师”推选评审办法》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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